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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泰市监管〔201963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市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市监竞争〔2019146号)要求,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201761日以来,我市各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进出口、公用事业领域的收费行为。

  (二)检查重点内容

  1.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结合省级及地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点查处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利用行政职能或行政影响力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2.商业银行收费。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职责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3.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国家、省及市近年来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继续征收已经免征的收费项目;已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到位等行为。

  4.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政府委托的培训、鉴定、考试等业务时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运营电子政务平台时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费用;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本次涉企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单位。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文件要求,我局将在我市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公用事业领域中分别抽取1-2家单位,总数不低于6家由我局开展重点检查。在我市商业银行中抽取两家单位,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交叉检查。

二、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823日至829日)。各收费单位要全面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各类涉企收费情况和中介服务收费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事项认真分析,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整治。830日前,各涉企收费单位将自查情况总结发送至邮箱:80544343@qq.com,联系人:张巍,联系电话:15996069672

(二)重点抽查阶段(830日至926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和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的原则,泰兴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指派人员开展重点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927日至1015日)。检查结束后,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问题,督促问题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适时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成效。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立足规范,务求实效。要坚持“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防治问题的意见建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依法处理,及时报告。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提出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建议。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22